发表时间:2021-08-02 09:12:17 来源:小编 浏览次数: 次
排水口“吐”着脏水,烟囱冒着黑烟,在线监测设备却显示达标排放。监测软件“动手脚”、空气样本作弊、人为设定污染上限……环境数据造假令百姓深恶痛绝。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1年里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
环境治理须有铁腕,唯有严守监测工作底线,才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随着新环保法等一系列严法新规的实施,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将不仅仅是一张蓝图。
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
1、空气监测网建成,一些地方、企业偏偏动歪脑筋
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436个监测点位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时发布PM2.5数据。与此同时,减煤、压产能、控排放,各地纷纷出手防治污染源。
治污力度在加大,一些地方和企业却偏偏动起歪脑筋,有的百姓反映感受与数据“有距离”。
准确的监测数据是正确实施环境治理决策的基础,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是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的重点对象。去年,全国共发现2658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环保部通报15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
破坏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管线、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例如,广东东莞市长安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出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投放自来水稀释水样干扰人工采样监测等多种违法行为。按该厂提供的2012年至2015年7月污水处理量推算,该厂非法骗取污水处理费用达近2000万元。
——“在“特定”样本中检测,偷梁换柱。环保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现场暗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
——“污染大户”人一来就停摆,人一走就运转。“我们在河北暗访一家企业时,发现两个烟囱都向外排烟,但第二天明查时,企业则称部分设施故障,当日停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是监测工作的底线,不能碰,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监测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说。
2、排查“探头”盲点、加固监测“堡垒”软肋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说,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对省以下环保机构进行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能够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环保工作人员表示,排查监测“探头”盲点、加固环保工作软肋,以及打破固化利益链条是下一步要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耗子躲猫游戏”频频,连续监测难度大。安徽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局污染源与生态监察室主任田春介绍,由于环保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因此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属于精密仪器,由专业人员进行软件操控。一些企业通过更换设备主控模块,企业按自己的需要设计出主控模块,交给配合的设备生产商“私人定制”,对现场执法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事实上,明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扬“齿”立威、铁腕治污,环保执法“过松”“过软”的局面有了明显改观,但少数地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存在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问题,令监测数据公信力打了折扣。
专家表示,虚假的检测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县一级,县级环保力量较弱,要通过改革改变县级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
3、“拧水分”、全覆盖、建“黑名单”一个不能少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保部门正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控制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完善落实和监督检查。
环境治理重“查”更要重“治”。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等专家建议,环保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必须持“零容忍”态度,除了强化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职责,还应探索运营方式、市场退出机制等创新手段使造假无处遁形。
2016年,环保部将全面落实随机抽查和抽查督查制度,省级环保部门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督查要实现“全覆盖”。
据悉,“十三五”期间,环保部将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权,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系统,为保障监测数据质量、实现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提供重要支撑。同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治理质量的主体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山东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拧干”水分,取得一定效果。
“环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是一切监督、监管、处罚的根本,公开才有监督、公开才能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被识别。”马军建议,当前,应尽快督促尚未进行实时公开的地方开展此项工作,结合各种社会组织的监测数据,让公众享有充分的信息知情权,让公众监督成为“雪亮的眼睛”,让环境执法利器“不卷刃”。
环保数据监测:山东如何用新模式"拧干"数据水分?
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频发的台前幕后
长期以来,违法排污者试图通过花样繁多的手段干扰环保部门数据监测,试图逃避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管。
据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污染源监控室副主任石敬华介绍,排污企业主要通过2类方式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进行数据造假:一类是通过修改设备工作参数等软件手段造假,比如实际监测的排放浓度是1000毫克每立方米,在软件计算时加了个0.1的系数,结果就成了100毫克每立方米;另一类是通过破坏采样系统等硬件手段造假,比如在设备采样管上私接稀释装置等。山东省在2013年查处的17家企业中,12家采用软件手段,5家采用的硬件手段。
企业公然干扰在前,然而更让人担心的是其背后存在的监管模式痼疾。长期以来,以政府相关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为主开展监测活动的单一管理体制是我国环境监管的主流模式。山东省环保厅此前通过调研发现,受体制机制的制约,这种环境监测已越来越不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一是政府既当提供环境监测信息的运动员,又当负责监督管理的裁判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容易受到质疑。二是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基本由各级环保部门自行监测上报,“考核谁、谁监测”。
有关专家认为,这种监测模式容易受到同级政府行政干预,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甚至腐败的发生,而政府部门自己监控、发布数据让监测数据公信力大打折扣。
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摆脱政府干扰积弊
随着环保标准的日渐加严,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政府监测机构渐显分身乏术,监测体制机制改革呼声越来越高。
记者采访发现,早在2012年山东就开全国先河,启动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在管理体制上,环境质量考核“上收一级”,污染源管理“下放一级”,省级负责各地市环境质量的监督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下放到各市、县(市、区)。
而在监测机制上,实行“转让-经营(TO)”管理模式,即第三方监测。推行“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真实数据”运转机制,并建立“运营公司内部质控,比对公司移动比对,省级环保管理考核,市级环保定期互查”及“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4+1”监督机制,以提高数据质量。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解释说,改革将环境质量监测实行上收一级管理。上级环保部门负责监测单位,地方环保部门协助开展工作,并相应负责监管下一级环境质量监测。形成了上级环保部门以宏观为主、下级环保部门以微观为主的监测管理职责体系,由过去“考核谁、谁监测”转变为“谁考核、谁监测”,从体制上有效避免了可能的同级行政干预。
山东的TO模式开始从大气数据监测入手,随后又扩展到水环境监测。记者发现,在这个模式下,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监测设备运营业务和数据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真实数据。改变了以往的工作模式,质控管理效果明显提高。
推广监测改革新模式拧干数据水分
改革给山东环境监测带来两大改变。以大气为例,目前,山东省空气站设备运行率和准确率均提升到90%以上,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空气质量良好率由过去各地自行上报的90%以上下降到60%左右,“拧干”了过去的水分。
国务院今年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提出,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并大力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但据记者了解,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虽在山东等个别省份试行,但并未在全国全面推开。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指出,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
改革有效避免外界因素干扰,但如何避免第三方监测也可能出现的数据造假问题?
据悉,山东要求,被考核运营单位必须在省环保部门指定的账户打入全部运营站点3个月运营费用作为抵押,对达不到运营要求或违规操作的,扣减相应的运营费用直至终止运营合同、取消其山东境内运营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其运营设备由运营单位自行处理或按照使用年限进行折旧,由省环保部门有偿转让给其他运营单位。
山东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处长张庆伟说,监测“外包”还带来了两方面好处:一是有效减少事业单位的人员配置和费用支出,统计显示,全省空气站运行成本(含设备更新)比原有模式降低了15%;二是弥补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专业欠缺的遗憾,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监测转变为对环境监测专业服务公司的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的专业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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